濟南物流:3月,這些海關政策快來看!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20-03-02 08:50:05
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01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8號
關于臨時延長匯總征稅繳款期限和有關滯納金、滯報金事宜的公告
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并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繳納稅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并公布復工日期的,對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起征日順延至上述復工日期。自2020年2月3日起實施。
關于防控疫情做好報關和納稅服務的公告
02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9號
關于進口斯洛伐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國家獸醫和食品監管總局關于斯洛伐克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條件議定書》規定,允許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相關要求的斯洛伐克乳品進口。具體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2月5日起實施。
03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20號
關于發布《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修訂內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
《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是海關商品歸類的重要依據之一。我國是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的締約方,按照《公約》規定,中國海關應執行世界海關組織公布的最新《稅則注釋》的相關內容。近期,世界海關組織對《稅則注釋》作了部分修訂。中國海關已完成相關修訂內容的翻譯并發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04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21號
關于臨時延長加工貿易手(賬)冊核銷期限和有關注冊登記備案事宜的公告
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主管海關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海關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業捐贈或被征用的保稅貨物,主管海關憑企業申請,在登記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征用)單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對因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需要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海關予以優先辦理。自2020年2月6日起實施。
05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22號
關于進口緬甸大米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緬甸聯邦共和國農業、畜牧業和灌溉部關于緬甸大米輸華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允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緬甸大米進口。具體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2月6日起實施。
06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23號
關于調整進口心臟起搏器檢驗機構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促進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相關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暫停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國發〔2018〕10號),海關總署決定增加海口海關為進口心臟起搏器檢驗實施機構。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07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24號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的公告
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境貨物的快速驗放,減少人員聚集,有效防止疫情傳播,海關總署決定疫情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并明確相關實施細則。自2020年2月11日起實施。
08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25號
關于解除美國禽類和禽類產品進口限制的公告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除原質檢總局、原農業部聯合發布的2013年第19號、2013年第103號、2014年第58號、2014年第100號、2015年第8號公告對美國禽類和禽類產品進口的限制,允許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要求的美國禽類和禽類產品進口。自2020年2月14日起實施。
09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26號
關于解除博茨瓦納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禁令的公告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除博茨瓦納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禁令,允許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牛及相關產品輸華。原動植物檢疫局《關于暫停從博茨瓦納進口牛及牛產品的緊急通知》(動植檢動字〔1996〕30號)同時廢止。自2020年2月15日起實施。
10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27號
關于解除博茨瓦納部分地區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認可博茨瓦納東北區、杭濟區、卡拉哈迪區、南部區、東南區、奎嫩區、卡特倫區及部分中部區為口蹄疫非免疫無疫區(區劃圖見附件),允許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偶蹄動物及其產品輸華。原質檢總局、原農業部2006年第651號公告同時廢止。自2020年2月15日起實施。
11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28號
關于防止希臘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期,希臘境內發生1起非洲豬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海關總署決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希臘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并明確相關防疫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起實施。
12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29號
關于公布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名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海關總署對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進行實地考核驗收,在官方網站公布《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自2020年2月19日起實施。
13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30號
關于解除美國含反芻動物成分寵物食品進口限制的公告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除原農業部、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發布的2001年第143號公告中對美國含反芻動物成分寵物食品的限制,允許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要求的美國含反芻動物成分寵物食品進口。有關美國輸華寵物食品檢驗檢疫要求另行制定并公布。自2020年2月19日起實施。
14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31號
關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官方分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8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決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國和烏克蘭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并明確相關防疫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
15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2號
關于進口美國馬鈴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于美國加工用新鮮馬鈴薯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美國加工用新鮮馬鈴薯進口。具體檢驗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2月21日起實施。
16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3號
關于進口德國甜菜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德意志聯邦食品和農業部關于德國甜菜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德國甜菜粕進口。具體檢驗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2月21日起實施。
17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34號
關于解除進口美國牛肉及牛肉產品月齡限制求的公告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陸生動物衛生法典》的建議標準,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條件解除原農業部、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01年第143號公告中對美國30月齡及以上牛肉及牛肉產品的禁令,允許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要求的相關產品對華出口。自2020年2月19日起實施。
18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6號
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通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海關總署就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的進口通關手續中實施日期、報關單填報規范、自動排除事項、擔保等相關事宜進行明確。自2020年3月2日起實施。
來源: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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