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物流公司:數字經濟浪潮下,貨運平臺會取代三方物流嗎?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22-02-25 09:39:37
虎年剛開年,圍繞數字化經濟而來的政策紅包就一個接一個的拋出。
國務院在年初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對“十四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進行部署。其中明確提到“大力發展智慧物流”,要求加快對傳統物流設施的數字化改造升級,加快建設跨行業、跨區域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
顯而易見,從2020年開始在資本市場上嶄露頭角的數字貨運平臺,正是此次頂層規劃的直接受益者。
此前,這些平臺企業因背靠整車運輸板塊長久以來并不為大眾熟知。而實際上,整車運輸占據著中國公路運輸市場業務量的70%以上,據灼識咨詢(CIC)預計,2025年中國的整車市場規模將達到人民幣4.5萬億元,正是具有廣闊空間的藍海市場。
頂層關注也伴隨著各種對于數字貨運平臺前景的展望,畢竟數字化工具已經不止一次顛覆原有邏輯,對傳統行業重新洗牌了。而整車運輸這個萬億級別的藍海賽道也正是數字化大顯身手的好地方,這種不確定性讓外界充滿猜測,傳統的三方物流企業和數字貨運平臺是什么關系?數字貨運平臺會不會吃掉三方物流,取而代之直接與貨主對接呢?
為了厘清這些問題,我們要從整個行業鏈條的分布開始看起。
數字化手段助力三方物流降本增效
一般來說,物流產業鏈條可以簡單分為貨主企業、三方物流、貨車司機幾個核心流程點。貨主企業一般為制造業,其發出基本需求、提供待運貨物,三方物流進行攬收并組織分發,再由貨車司機作為運力運送貨物到目的地。
雖然看似三方物流只承擔攬收再分發的工作,但實際上,隨著社會分工和企業規模的擴大,三方物流所提供的價值遠不止那么簡單。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越來越多的產品在世界范圍內流通、生產、銷售和消費,物流活動日益龐大和復雜。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確立核心競爭力,加強供應鏈管理,降低物流成本,選擇把不屬于核心業務的物流活動外包出去,產生了專業化的第三方物流。
因此,三方物流提供的服務有運輸、物流倉儲、存貨管理、運單管理等一系列專業化的復雜工作。而數字貨運平臺正是在此基礎上為三方物流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把流程中的各個環節線上化,將傳統粗放的模式向精細化管理轉變,以此實現效率的提升。
去年11月在港交所提交招股書的路歌正是數字貨運服務商的典型代表,其在招股書中清晰提出公司定位是為物流企業提供全鏈路數字貨運服務。
根據招股書,路歌的服務針對物流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問題和痛點,比如業務流程冗長缺乏透明度、缺乏穩定的運力資源供應、結算支付方式復雜低效等等,并對此提供全鏈路數字化解決方案,幫助企業實現全流程數字化、透明化,并優化運力資源供應鏈,促進企業降本增效。
不過,由于解決的行業痛點不一樣,不同數字貨運平臺和三方物流的關系也存在區別。除了服務于物流企業之外,市場上還有另外兩種較為常見的模式:
一種是直接為貨主服務的平臺,此類平臺在一定程度上確實產生了和三方物流公司之間的競爭,雙方比的是核心競爭力是得到貨主的認可。另一種模式是既服務于三方物流也直接服務于貨主企業,在扮演三方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只服務于相對簡單的需求,對于大三方物流,仍以服務合作為主。
三方物流和數字貨運平臺的雙向奔赴
可以看到的是,隨著大貨主企業規模的增長以及對降本增效的要求,大型三方物流越來越青睞與技術能力更強、能夠賦能到各個環節的大型數字貨運平臺合作,三方物流依托平臺的數字化力量賦能其自身發展,尤其在運力管理方面持續發力。
中國最大的民營物流企業之一盛豐物流選擇投向了數字貨運平臺的懷抱。從2015年開始,盛豐物流通過與路歌的合作,逐步完成線上運力資源直采運營,使得運力資源的募集、調度、過程管理、結算及評價數字化,同時實現在線運費談判,進一步增強對運力資源的管控能力。
不僅是盛豐物流,主營大宗貨物公路運輸的四通物流也是路歌的服務客戶。路歌將四通物流線下的運力采購模式和運力信息都進行了線上化,針對不同的運輸任務,路歌系統自動推薦符合運輸要求的車型。通過這種模式,四通物流沉淀了大量優質運力,并最終形成專屬的運力池,實現穩定運力的高效使用。
通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大型三方物流企業已經意識到數字貨運平臺的良性作用,并與之展開了全面的合作。同時,隨著未來數字化在整車運輸行業滲透率的逐步提高,專注于為物流企業提供解決方案的數字貨運服務商不僅不會替代三方物流,相反的,兩者之間的合作將越來越深化,兩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以數字化為核心樞紐,降本增效為終極目標,形成齊頭并進、雙向奔赴的關系。
不過,由于整車運輸行業集中度較低,以及目前數字化滲透率只有不到10%的現狀,這一萬億級別的市場仍在藍海階段,各家初露崢嶸的數字貨運巨頭們還在繼續探索最佳盈利模式,群雄逐鹿的階段還會持續一段時間。而三方物流企業也需要看準不同數字貨運平臺的定位,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數字化貨運服務商合作協同。
來源:物流時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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