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物流公司:公安部新規,交管部門不得扣貨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18-05-04 08:55:24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日前,公安部修訂發布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該規定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規范事故處理收費、減輕群眾負擔方面,出臺了四項制度措施:
一、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明確由作出扣留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費用除外;
二、對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不得向群眾收取;
三、嚴禁公安交管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防止違規收費和勾連牟利等問題;
四、除依法扣留車輛的情形外,賦予事故當事人自行聯系施救單位拖移車輛的選擇權,只有在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且影響通行和安全的情況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資質的施救單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在簡化辦案程序、提高處理效率方面,出臺了四項制度措施。一是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規定當事人在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位置后,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二是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手機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協商處理;三是對于當事人報警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為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提供指導;四是對事實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傷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經當事人各方申請可以快速處理。
此外,修訂后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還在依法嚴厲打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對群死群傷事故開展深度調查以溯本追源、預防事故等方面也作了明確規定,將有利于打擊震懾違法犯罪、科學有效預防事故。
來源:物流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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