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物流公司:事業單位改革交通執法類人員怎么辦?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19-01-11 09:22:22
日前,中央關于《關于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已經印發,成為五大綜合執法改革領域中率先出臺的部門,各省市將配套出臺方案,改革原則基本已經出爐,對交通運輸領域事業單位執法人員的去向也做了說明。
原則上交通部門只設一支隊伍
和很多省份開展的綜合模式執法改革一樣,此次是全國范圍內整合職責和隊伍 。將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交通運輸部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此次改革較為徹底,規定哪怕水網發達地區也要公路、水路執法隊伍合并。現有事業性質執法隊伍要逐步清理消化。
編制鎖定、性質不變,保持現狀
此次隊伍合并暫時先鎖定編制數,目前各地交通部門下面的執法隊伍性質各部相同,中央此次要求在合并時暫時先保持各自原有隊伍性質,嚴禁借隊伍整合組建之際轉干部身份。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再逐步規范。此次整合將在2019年3月前完成,料定和市縣機構改革同步進行,估計等改革都落定后,編辦再行確定綜合執法隊伍性質和人員編制。
清理編外人員,探索內部升遷制度
此次隊伍整合將意味著大量冗余人員的出現,因為市級設置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區級就不再設置了。所為此次文件中罕見要求全面清理規范臨時人員和編外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不過文件也要求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對干部職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斷崖式的精簡分流人員。
建立符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探索執法人員職級制度。
來源:物流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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